2024年西南医科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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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章程发布,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运动康复、中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市场营销、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升本学习期间在城北校区就读;健康服务与管理、眼视光学专升本学习期间在忠山校区就读。
西南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52号)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西南医科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632(国标码)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第九条 办学地点:城北校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忠山校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3段319号。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运动康复、中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市场营销、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升本学习期间在城北校区就读;健康服务与管理、眼视光学专升本学习期间在忠山校区就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西南医科大学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校内有关部门和院系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四川省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纪律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做到有诉必应、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四川省内普通高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从四川省应征入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各专业学制如下:中医学3年;护理学、卫生检验与检疫、运动康复、眼视光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均为2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由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进入班级同班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学生资助育人体系,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申请各类助学金或勤工助学,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第七章 入学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须持《西南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学校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心理测试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教学及学籍管理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后,编入录取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对专科阶段未修读的必修课程,或与本科差别较大的基础课程,学校统一安排补修。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及西南医科大学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专科学生升本后,均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须按规定修读完升入专业所开设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西南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章 咨询、申诉及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西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646000
联系电话:0830-3161658(含传真)
电子邮箱:zs@swm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w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xw.swmu.edu.cn/
第二十五条 申诉与监督
招生办公室:0830-3161658
纪委纪检监察室:0830-3163678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南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西南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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